顺畅政企沟通,亲清政商关系,建设服务型政府。完善涉企沟通联络机制,在与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立法与行政决策中,提高民营经济组织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度,积极、充分寻计问策、回应诉求。变“被动回复”为“主动公开”,特别是在市场准入、招标投标等领域,以公开原则破除隐性门槛,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,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参与市场竞争。持续推动“放管服”改革,转变政府职能,创新方式,提升服务,让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。
规范执法,公正司法,构筑合法权益保障防线。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,以对民营经济组织最小影响、最小损害的手段进行合法行政检查,提升行政执法质效,提高规范化水平。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,对趋利性执法等破坏营商环境、影响政府形象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,严格追责。切实发挥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职能,让民营企业家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,增强他们的法治获得感。组织法律从业者入企普法,提供法治服务,提高法治素养。充分利用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,减少诉讼负累。
主动守法,合规经营,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。科学的立法、严格的执法、公平的司法杜绝“劣币驱逐良币”,民营经济经营者严格、模范守法就是最大的“降成本”。民营企业要合规经营,自觉接受监督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从传统家族式管理向现代化治理转型。法律的实施离不开社会认知的深层支撑,要培塑正面典型,规范涉民营经济信息传播秩序,依法处理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权益的行为,营造关心、支持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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